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沙县道德模范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沙县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及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省、市属驻沙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2010年以来,县文明委举办四届沙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有力促进了市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根据2019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五届沙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推出一批作出贡献大、群众口碑好、事迹突出感人、体现崇高精神、典型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广大群众的生动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以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主办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人武部政工科。
三、奖项设立
第五届沙县道德模范每类表彰2名左右。
四、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机构。4月中旬,县主办单位成立第五届沙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县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机构,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2.组织遴选推荐。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在本辖区本系统层层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领导审签,分别填写推荐表,于5月10日前报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集中宣传展示。5-6月,在县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展示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4.组织评选评审。6月,县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参评的道德模范进行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
5.进行隆重表彰。国庆节前,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出表彰第五届沙县道德模范的决定,召开表彰会,举行颁奖仪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把第五届沙县道德模范评选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浓厚氛围的重要举措,摆上位置,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2.严谨有序评选。要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选,认真做好群众推荐、遴选审核、公示宣传、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突出特色亮点、放宽视野、深入考察,真正把道德标杆人物推荐上来,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重在宣传学习。要把宣传工作和学习活动贯穿评选各环节,组织县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道德典型人物,运用制作刊播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故事汇巡演等方式,弘扬道德模范的崇高精神,使评选过程成为宣传模范事迹、学习模范品质、践行模范精神的过程。
4.关爱道德模范。要持之以恒地关心关爱道德模范,认真落实中央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对于存在实际困难的给予帮扶资助,树立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价值导向。
附件:1.第五届沙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2.第五届沙县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名单
3.第五届沙县道德模范推荐表
沙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附件1
第五届沙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为公平公正、严谨细致地做好第五届沙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人武部政工科成立第五届沙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县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人武部政工科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委文明办,办公室成员由6家主办单位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2.县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6家主办单位负责同志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审核候选人参评资格、产生候选人建议名单。
3.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群众推荐、审核把关、向县活动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
二、评选标准
1.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
2.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三、推荐程序
1.宣传评选办法。4月中旬,县文明委发出《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沙县道德模范的通知》及《实施办法》,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组委会在本辖区本系统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推荐。
2.发动群众推荐。县活动组委会公布专用的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社会各界推荐和单位、团体推荐以及本人自荐的候选人。群众也可直接向县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县活动组委会将把接收到的候选人情况反馈至其所在地或有关单位活动组委会参加统一推荐。往届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时代楷模”、“大国工匠”、“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军践行强军目标标兵”、“文明家庭”、“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可优先推荐。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是:中共沙县县委文明办,邮编:365050,电话:0598—5824282;电子邮箱:sxwmb2001@163.com。
3.遴选候选人。各乡(镇、街道)向县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名额为每类1人共5人,各有关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2人。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进行综合考量、优中选优,提出拟向县活动组委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4.上报候选人材料。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确定的候选人报经单位领导审定后,填报“第五届沙县道德模范推荐表”,每人分别附10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版);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电子版形式报送)。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3份,于5月10日前报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上报候选人文字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包装夸大、人为拔高,杜绝造假虚报事迹或数据。经举报或审核,发现事迹材料造假,取消候选人资格。
四、审核评选程序
1.资格审核。县活动组委会将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卫健局、公安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局征求意见。
2.确定正式候选人。县活动组委会对符合资格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筛选,5月30日前召开推荐评审会,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报县文明委及常委会审定。
3.进行公示。6月上旬,县活动组委会将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在县政府门户网、新闻网、精神文明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进行隆重表彰
国庆节前,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五届道德模范表彰会,举办表彰仪式进行隆重表彰。
本实施办法由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第五届沙县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名单
主 任:王盛雄(县委副书记)
副主任:乐生龙(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龚祖清(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郭贤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水胜(县政协副调研员)
委 员:程禄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陈志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余丽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瑞樟(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负责人)
朱春玉(县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政治处主任)
陈诗煌(县教育系统党委副书记、教育局副局长)
王文震(县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罗玉双(县卫健局机关党委书记)
曹爱珍(县直机关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花 明(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高 江(县文体和旅游局机关党委书记)
潘武光(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杨丽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盛清(县总工会副主席)
乐瑾玲(团县委副书记)
姜玉英(县妇联副主席)
周运生(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